整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主旨
本条是关于对公民以特殊方式(非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进行受理登记的程序规定。
政治法律2023-02-04 16:23:10百科知识库
整理了《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的理解。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对于以邮寄、传真、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提出申请并经登记机关受理的,登记机关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是否准予登记的决定。
本条是关于对公民以特殊方式(非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进行受理登记的程序规定。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二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