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证法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6:19:35百科知识库

公证法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公证法第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十八条内容如下:

担任公证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 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三) 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四) 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五) 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主旨

本条是关于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的条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在大陆法系国家,公证人一般享有较高的社会地位,同时法律也为担任公证人规定了严格的任职条件。德国公证人法甚至规定,公证人必须具备法官法规定的法官任职资格。各国关于公证人的任职条件主要体现为:必须是本国公民,达到一定的年龄,品行良好,受过系统的法学知识教育,通过特定的资格考试,一定期限的公证实习经历。

公证法实施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暂行条例》、《公证员职务试行条例》和司法部《关于加强律师、公证人员管理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具备以下五个基本条件:(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身体健康,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2)是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公民,即年满十八周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未被剥夺选举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3)具有大专以上文化程度和必要的法律专门知识。(4)具备规定的法律工作经历,主要包括:曾担任过法院审判员的,曾担任检察院检察员的,曾在司法行政部门从事两年以上司法业务工作的,法律本科毕业并在公证处见习期满的,曾担任公证员助理两年以上的。(5)经专门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公证员资格。自1992年起,每两年司法部举行一次全国公证员资格考试,考试合格者取得公证员资格。符合特定条件者,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行政部门专门考核合格,也可以取得公证员资格。

根据我国法制发展的要求,参考多数大陆法国家的公证立法惯例,公证法规定,在我国担任公证员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国籍是自然人被确定属于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的法律上的资格或身份。一个人一旦取得某一国家的国籍后,就享有该国宪法和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同时承担该国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公证员必须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享有中国国籍的人,不能是外国人或无国籍人。由于我国不承认双重国籍,公证员也不得在拥有中国国籍的同时取得他国国籍。公证员在任职期间不得退出中国国籍。

二、年龄二十五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

这是公证员任职年龄的限制。年满二十五周岁,这是担任公证员所必须达到的最低年龄条件。客观地讲,如同法官、检察官和律师等其他法律职业一样,公证员的职业特点要求公证员应当具有较为丰富的法律知识、社会阅历、人生经验,以及处理各种复杂问题的能力。如果公证员过于年轻,胜任公证工作可能有困难。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取得大学本科学历,而通常情况下,大学本科毕业生的年龄不低于二十二周岁。除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外,担任公证员还必须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基于上述考虑,任职公证员的最低年龄规定为二十五周岁。六十五周岁以下,这是对于公证员执业最高任职年龄的规定,即年龄达到六十五周岁者,不能再担任执业公证员。规定公证员执业最高任职年龄,一是为了实现公证员的新老交替,避免公证员的工作能力因年老体衰而下降,从而保证整个公证行业的服务水平。二是考虑到公证员职业主要是知识和经验的运用,对于体力的要求不高,所以公证员的最高任职年龄比普通公务员的退休年龄适当延长,规定为六十五周岁。

三、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这是对公证员道德品行的要求。公证执业行为是经国家授权的行为,公证员是代表国家对法律事务进行证明的,由公证员所出具的公证文书与法院裁判书一样,具有不容置疑的法律效力,这些都决定了公证员职业的公务性和权威性。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与品行才能承担如此重大的责任,才能依法履行职责,维护当事人各方的利益和公共利益。同时公证人作为法律服务的提供者,只有具备良好的道德与品行才能取得当事人和全社会的认可。公道就是公正、公平、公开从而得到公认,正派就是无私、无畏、无偏袒从而能够出以公心;遵纪守法就是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执业纪?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2/322309.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桑黄沸辛己檬侵腹ぴ庇Φ本哂辛己玫钠返潞脱孕校跃跷?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908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举止文明等。

四、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于2001年10月31日由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联合颁布,根据该办法,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和取得律师资格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为提高公证员队伍的法律素质,自《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颁布后,司法部已经停止举办每两年一次的全国公证员资格考试,公证员只能从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人员中录用。

公证法实施后,只有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并取得由司法部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才有资格担任公证员。因为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公证员是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从工作性质和要求看,公证员与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同属法律职业,所以同样必须具备相应的法律专业知识和?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489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邮路芍耙档哪芰Α?/p>

任职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的规定,不仅为公证员的业务素质提供了基本保障,而且从制度上,将公证员纳入了中国的法律职业共同体,为公证员的职业化发展奠定了重要基础。

五、在公证机构实习二年以上或者具有三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一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这是对于公证员实习期的规定。公证员职业具有极强的实务性和操作性,除了扎实的法学知识功底外,娴熟的业务技能和丰富的经验是一名合格公证员必备的条件。公证法规定担任公证员必须有在公证机构的实习经历,其目的是为了保证公证员在任职前掌握从事公证职业所必备的法律技巧,也避免一些缺乏实际经验的公证员给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所谓其他法律职业,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的精神,主要是指法官、察官或律师。从业三年以上的法官、检察官或律师,已经积累了一定的法律执业经验,所以他们在公证机构实习的时间可以适当缩短。在公证机构实习主要是指担任公证员助理,协助执业公证员完成公证执业活动中各项辅助性工作,不包括在公证机构从事与公证业务无关的工作。实习期满,由司法行政机关对实习人员的实习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合格才能正式担任执业公证员。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虽然公证法没有规定担任公证员的学历要求,但是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试行)》和其他相关规定,除少数地区外,参加国家司法考试必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所以公证员的实际学历要求为本科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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