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法系的分布范围
大陆法系是以法国和德国为主的,比利时、西班牙、葡萄牙、意大利、奥地利、瑞士、荷兰以及法国、西班牙、葡萄牙、荷兰的早期殖民征服。北欧各国即挪威、瑞典、丹麦、芬兰和冰岛的法律,通称为斯堪的纳维亚法律,基本上也属于大陆法系。
在亚洲,日本自1868年“明治维新”以来的法律以及泰国等国法律,亦属大陆法系。
在北美,美国的路易斯安那州及加拿大的魁北克省法律,也因历史上的原因,属于大陆法系范围。
在非洲,如刚果、卢旺达、布隆迪等国法律,由于以前的殖民地历史,属于大陆法系;北非各国的法律,如阿尔及利亚、摩洛哥、突尼斯等国的法律,也受大陆法系的强烈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