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十五条内容如下:
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国家对基础测绘实行分级管理。
本法所称基础测绘,是指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进行基础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主旨
本条是关于基础测绘的性质、定义和基础测绘分级管理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基础测绘是公益性事业,实行分级管理
基础测绘是向全社会各类用户提供统一、权威的空间定位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服务的工作,其生产目的不是为了营利,体现了公益性事业的基本特征。基础测绘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性工作,规模大,系统性强,周期长,服务面广,其产品涉及国家秘密和国家安全,应当由公共财政支持。基础测绘成果作为一种公共信息资源,除具有可低成本复制但并不因此降低自身价值外,还具有基础性、公益性、权威性、统一性、保密性等特点。基础地理信息是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集成的载体,也是重要的战略资源,事关国家安全和利益。加强基础测绘工作,有利于提高公共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率,保障信息资源可持续利用。
基础测绘成果包括全国性基础测绘成果和地区性基础测绘成果,两者所表示的基础地理信息的详细程度不同,服务对象也有所区别。我国地域辽阔,国土面积大,基础测绘工作内容多,覆盖面广,投资大,不能都由中央政府包揽。按照各级政府财权与事权一致的原则,实行基础测绘分级管理是十分必要的。特别是1995年国家划分了中央和地方对基础测绘的职责权限,1997年将基础测绘按照分级管理的模式正式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2001年财政部印发了《基础测绘经费管理办法》,确立了基础测绘分级投入的体制。2006年《全国基础测绘中长期规划纲要》发布,2007年《基础测绘计划管理办法》印发,2009年《基础测绘条例》颁布,进一步细化了基础测绘的内容和机制。长期测绘工作的实践,我国逐步形成了对基础测绘工作的“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定期更新、保障安全”的工作原则。本条根据我国的国情和基础测绘的实际,以法律形式确认了基础测绘分级管理体制。我国的基础测绘分级管理主要包括下列几级:
1.由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的基础测绘项目:
(1)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
(2)建立和更新国家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3)组织实施国家基础航空摄影;
(4)获取国家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5)测制和更新全国1:100万至1∶2.5万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6)国家急需的其他基础测绘项目。
2.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负责的基础测绘项目:
(1)建立本行政区域内与国家测绘系统相统一的大地控制网和高程控制网;
(2)建立和更新地方基础地理信息系统;
(3)组织实施地方基础航空摄影;
(4)获取地方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
(5)测制和更新本行政区域1∶1万至1∶5000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
3.由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的基础测绘项目:
1∶2000至1∶500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的测制和更新以及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确定由其组织实施的基础测绘项目。
二、基础测绘的内容
在国民经济建设和人民生活中,基础测绘有着十分重要的作用。基础测绘成果描述了自然和人文信息及其空间关系,它通过建立和维护国家统一的空间定位基准和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提供满足社会发展所需要的地理信息的基础平台和空间定位框架,使用户可以根据需要选择使用基础地理信息或加载与空间位置有关的信息,它提供的各种比例尺地形图和地理信息数据是经济建设重要的基础性资料,它是实现信息集成和信息共享及可持续利用的支持条件和根本保障。按照本条规定,基础测绘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1)建立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是各类测绘活动的基础,具有明显的公益性特征。我国全国统一的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在规模、精度和统一性方面都居于世界先进行列。但是,测绘基准和测绘系统需要不断的精化和完善,不断进行复测,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说明的是,因建设、城市规划和科学研究的需要,经批准建立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国家统一的测绘系统的必要补充。为城市需要,经批准建立覆盖整个城市行政区域的相对独立的平面坐标系统是地方基础测绘的重要内容。
(2)进行基础航空摄影。以测绘为目的的基础航空摄影是指为满足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建立和更新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的需要,在飞行器上安装航空摄影仪,按照规定的技术要求,从空中对我国国土实施航空摄影,获取基础地理信息源数据。基础航空摄影资料详尽记载了一定区域范围的地物、地貌特征以及地物之间的相互关系,详尽地反映了国土资源的分布情况。基础航空摄影为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方面提供了极为重要的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很快,国土上的各种基础地理信息变化很快,航摄影像必须及时更新,才能保持现势性,满足经济、社会、生态等方面的需求。
(3)获取基础地理信息的遥感资料。遥感是指在空中和外层空间的各种航空和航天器上,运用各种传感器(如摄影仪、扫描仪和雷达等等)获取地球表面信息的一种探测技术。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的获取方式主要有自主接收或订购。基础地理信息遥感资料是基础地理信息数据的重要来源,主要用于更新、修测或编制基本比例尺地图及更新、修测基础地理信息数据库,也可以服务于生态环境监测、资源调查和土地利用监测、水土综合治理等。目前,高分辨率遥感影像覆盖了全国陆地国土,资源三号卫星全球影像有效覆盖面积7200万余平方千米。
(4)测制和更新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影像图和数字化产品。世界上许多国家为统一标准都会确定一套基本比例尺地图,作为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基本用图,可作为编制其他各种专题地图的基础资料。我国根据本国测绘工作的实际,确定下列比例尺为我国的基本比例尺系列,即:1∶100万、1∶50万、1∶25万、1∶10万、1∶5万、1∶2.5万、1∶1万、1∶5000、1∶2000、1∶1000、1∶500等。影像图是指对通过航天遥感、航空摄影等方法获取的数据或照片进行一系列几何变换和误差改正,附加一定的说明信息得到的具有地理坐标系、精度指标和直观真实的照片效果的地图。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和影像图主要包括两类:一类是传统的纸介质模拟地图,它是将地图的内容绘制在纸张上形成的地图;另一类是以磁盘、光盘为介质的数字化地图产品。目前,1∶5万、1∶25万、1∶100万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覆盖了我国全部陆地国土,1∶1万数据覆盖了全国58%的陆地国土,1∶2000及更大比例尺数据覆盖了大部分城镇地区,并根据国家和地方需要,开展了基础地理信息数据更新。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基础测绘工作,加快我国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形图的更新,增强基础测绘成果的现势性,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要。
(5)建立、更新基础地理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是通过对基础地理信息数据(主要包括地貌、水系植被、居民地、交通、境界、特殊地物、地名等要素) 的集成、存储、检索、操作和分析,生成并输出各种基础地理信息的计算机系统,它是由计算机系统、地理信息数据和用户组成的,利用成套的网络、计算机硬件、软件,对基础地理信息进行采集、输入、存储、检索、显示、综合分析、有效管理并提供服务的信息系统。基础地理信息系统为土地利用、资源管理、环境监测、交通运输、经济建设、城市规划以及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