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6:12:20百科知识库

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测绘法第二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第二十七条内容如下:

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一)有法人资格;

(二)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

(三)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

(四)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主旨

本条是关于测绘资质管理和测绘资质条件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国家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

测绘资质是指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素质和能力,包括人员素质、仪器设备等物质条件及生产能力、业绩等。测绘资质管理是指国家对测绘资质作出具体规定,对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进行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进行测绘资质监督、依法查处无资质测绘等行政活动。其中,测绘资质审查、发放测绘资质证书是依据行政许可法设立的一项行政许可。近年来,随着科学技术和经济社会的发展,我国地理信息产业与物联网、大数据等新兴产业加快融合,逐步融入经济社会发展的主战场,年产值达4000亿元规模,且年均增速稳定保持在25%左右,发展十分迅速。截至2017年5月,全国具有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资质单位为1.7万多家。测绘行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对于维护我国地理信息安全、提高测绘成果公信力、维护公共利益、加强涉外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具有重要意义。测绘地理信息是国家重要的战略性信息资源,广泛应用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社会发展和生态保护等领域。测绘单位通过测绘活动获取的测绘成果以及基于测绘成果的各类地理信息,很大一部分属于国家秘密范畴,直接涉及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测绘资质管理制度对测绘单位的安全保障措施和信息安全保密管理提出了较高要求,有利于维护我国地理信息安全。长期以来,测绘一直被世界各国视为“国之神器,不可予人”。对从事测绘活动的企业实行测绘资质管理制度,有利于对测绘活动进行有效监管。

测绘资质审批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对申请人是否具备从事测绘活动的条件的认定。凡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都应当经过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的测绘资质审查,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方可在允许的业务范围内从事测绘活动。凡是没有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单位都不能从事测绘活动,否则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二、按照本条第二款规定,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具备相应的条件,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1.从事测绘活动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法人资格。法人是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依法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组织。常见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都是法人。本条规定要求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要具有法人资格,因此,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非法人组织,如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专业服务机构等,均不能申请测绘资质。

(2)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测绘工作是一项知识、技术密集型,科技含量高的工作,尤其是当代测绘属于高新技术范畴,一般应当由经过专门的专业教育、技术训练的人员来完成,这是保证测绘生产活动正常进行,保证测绘成果符合技术标准的前提条件。因此,测绘单位必须具备有与其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一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

(3)有与从事的测绘活动相适应的技术装备和设施。测绘专业范围较多,每一项专业范围又划分为若干专业子项。不同专业范围的测绘工作需要使用不同的仪器设备和设施,如进行大地测量工作,就必须具备相应的卫星定位系统接收机、水准仪、全站仪、重力仪、天文测量设备、基线测量设备等。仪器设备和设施是保证完成测绘任务的必备条件,没有这些条件,不可能完成测绘任务。具备与其所从事的测绘专业相适应的测绘仪器设备和设施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基础条件。

(4)有健全的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以及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技术和质量保证体系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其施测的测绘成果符合国家有关技术规范和标准,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应采取的由管理、技术等各项保障措施构成的有机整体。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是指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等措施和制度,测绘单位要建立测绘地理信息定密、涉密测绘地理信息成果使用审批、测绘地理信息安全保密监管、地理信息公开使用等管理制度。测绘成果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是指测绘单位为保证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完整、安全和保守国家秘密,所制定的测绘成果及资料的归档、保管、复制、使用等方面的规章制度和采取的相应措施,包括设立档案管理的组织机构,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构建安全的保管场所和保管设备等。

测绘工作工序、环节较多,一项测绘工作自现场踏勘、技术设计、施测到成果最终通过检查验收提交使用,往往需要掌握不同技术的多人合作方能完成。在这一过程中,如何保证各工序严格执行技术设计书的要求,必须有相应的一整套科学合理的技术、质量管理体系来作保证。卫星导航定位、遥感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使地理信息日益呈现高精度、易采集、易传输等特点,地理信息的广泛应用推动了地理信息产业快速发展,也给地理信息安全监管带来了严峻挑战,要求测绘单位要具有安全保障措施,信息安全保密管理制度。在施测过程中产生的测绘成果资料,有些属于保密资料,有些成果具有知识产权,必须严格、科学、规范地管理好这些成果资料,确保国家安全和委托方利益不受损害。测绘单位健全的技术、质量、安全保障、保密、测绘成果管理制度,反映了其经营管理水平,是测绘单位从事测绘活动的水平和能力的一项重要标准。

2.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测绘资质证书,方可从事测绘活动。

这一要求包括三层含义:一是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应当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才能从事测绘活动;二是测绘资质证书应当划分为若干等级;三是测绘资质证书应当依法取得。

测绘资质证书是指测绘单位具备从事测绘活动资质的证明,测绘单位取得了测绘资质证书可以从事相应的测绘活动,没有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就不能从事测绘活动。

测绘业务类别很多,每项测绘业务对于测绘单位的技术人员、仪器设备、生产能力的要求不同,测绘单位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也千差万别,将测绘资质证书划分为若干等级,是符合我国的国情和测绘行业发展的现状及测绘工作实际的。当前,我国测绘资质证书划分为甲、乙、丙、丁四级,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划分为10类,即:大地测量、测绘航空摄影、摄影测量与遥感、地理信息系统工程、工程测量、不动产测绘、海洋测绘、地图编制、导航电子地图制作、互联网地图服务。但是,根据测绘业务的特殊情况,仅仅作出上述10类划分是不够的,还必须进行二级划分。这第二级划分在《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中规定。例如将大地测量划分为:卫星定位测量、全球导航卫星系统连续运行基准站网位置数据服务、水准测量、三角测量、天文测量、重力测量、基线测量、大地测量数据处理。取得测绘资质证书的测绘单位,只能依法在其测绘资质证书所载的业务范围和相应的作业限额内承揽测绘项目。

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是指测绘单位必须按照法定条件和法定程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本条对测绘单位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出了原则性的规定,但这些规定是粗线条的规定,还必须有具体的规定。当前,对于测绘单位的具体资质条件,国务院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颁发的《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作出了明确的规定。测绘单位除了具备法定条件以外,还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取得测绘资质证书,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依法对测绘资质审批程序作出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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