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记载于外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缴纳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政治法律2023-02-04 16:10:47百科知识库
外国投资者缴付出资的期限应当记载于外资企业设立申请书和外资企业章程中。外国投资者可以分期缴付出资,但最后一期出资应当在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3年内缴清。其中第一期出资应当在外资企业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90天内缴清。
外国投资者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第一期出资、无正当理由逾期30天不缴纳第一期出资后的其他各期的出资的,外资企业批准证书即自动失效。外资企业应当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手续,缴销营业执照;不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和缴销营业执照的,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其营业执照,并予以公告。
测绘法第三十五条的内容、主旨及
如何设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