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仲裁的种类
(一)国内经济仲裁。国内经济仲裁是指仲裁机构受理一方或双方当事人依据仲裁协议提出的申请,对合同纠纷或其他财产纠纷在事实上作出判断,对权利、义务作出裁决的一种活动。
当事人双方在经济活动中,相互之间对经济权利和义务,或其他财产权益发生不同意见和要求时,根据达成的仲裁协议选定的仲裁委员会,对其争议进行裁决,其主要依据的实体法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工矿产品购销合同条例》等经济、民事方面的法规。
(二)劳动争议仲裁。劳动争议是指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之间在履行劳动合同,执行劳动法律方面发生的纠纷。
劳动争议的当事人一方是劳动者(职工个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经营者)。处理劳动争议的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律、法规及规章,劳动合同,还有厂规厂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规定,处理劳动争议应遵循:(1)着重调解;(2)依法及时处理;(3)当事人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
劳动争议仲裁属于行政仲裁又兼具司法功能,如有当事人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一定期限内向人民法院起诉。对生效的仲裁裁决,一方不履行的,另一方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三)技术合同仲裁。技术合同是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就技术合同约定向仲裁委员会请求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