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明权法律关系的内容
即指发明人的权利与义务。发明人依法对其重大的科学技术新成就所享有的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个方面。根据《民法通则》和《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的规定,发明权中的人身权表现为发明人可依法获得发明证书、奖章、荣誉证书和其他荣誉称号等。发明证书应载明发明人的姓名。发明权中的财产权表现为发明人有权领取奖金和其他物质奖励。财产权依据国家技术发明奖授奖等级予以确定。具体授奖等级根据候选人所做出的技术发明进行综合评定,评定标准如下:
1.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独特,主要技术上有重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领先水平,推动了相关领域的技术进步,已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一等奖。
2.属国内外首创的重大技术发明,技术思路新颖,主要技术上有较大的创新,技术经济指标达到了同类技术的先进水平,对本领域的技术进步有推动作用,并产生了明显的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可以评为二等奖。对原始性创新特别突出、主要技术经济指标显著优于国内外同类技术或者产品,并取得重大经济或者社会效益的特别重大的技术发明,可以评为特等奖。除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奖金数额为500万元,其中50万元属获奖人个人所得,450万元由获奖人自主选题,用作科学研究经费外,国家技术发明奖奖金数额执行科学技术部会同财政部所公布的标准。
发明人在取得上述权利的同时,有义务协助有关企业单位实现其发明,对发明的使用作必要的说明和指导;发明人对于需要保密的发明,负有不得泄密的义务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