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第七十六条内容如下:
认证认可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主旨
本条是对认证认可收费制度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并没有直接规定认证认可的收费制度,而是规定“认证认可收费,应当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认证认可条例第29条规定:国家对必须经过认证的产品,统一产品目录,统一技术规范的强制性要求、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统一标志,统一收费标准。第43条规定:认可机构应当公开认可条件、认可程序、收费标准等信息。可见,认证认可条例本身并没有对收费制度作出具体的规定,对此,认证认可机构的收费必须符合国家有关价格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家各部委和相关行业颁布的收费标准。这些规定主要包括:
1.《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该法是所有经营者定价、收费的直接依据,所有定价、收费都不得违反该法。依据该法,认证认可收费应当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符合价值规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执行依法制定的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
2.《国家计委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标准的通知》。该通知与本条例的关系密切,其内容具体包括:
(1)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
①申请费。是认证机构受理申请人申请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费用。
申请费收费标准为600元。其中,受理境外申请,由于支付通讯费用相对较多,另收通讯费500元;非中文资料另收翻译费1000元。
②产品检测费。是产品检测机构按照产品认证标准和技术要求进行检测并出具检测报告的费用。
产品检测费按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收费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1992]价费字496号)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1992]价费字496号文件没有规定收费标准的检测项目,暂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按照补偿检测成本的原则核定收费标准,报国家计委备案后实施。检测成本主要包括检测人员经费、材料费、水电燃料费、检测用房维护费、仪器设备折旧费、管理费等。
③工厂审查费。是认证机构按照认证产品的工厂审查要求所进行的文件审查、现场审核和出具工厂审查报告的费用。
工厂审查收费标准为每个监督审核员每个工作日3500元。具体所需监督审核员的人数和审查的天数(人.天数),由你委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严格核定,报国家计委备案后实施。
对获得国家认可的质量体系认证证书等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一般不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质量保证能力的审查,不收相应的审查费。
考虑到认证的交通费用差别较大,按照国际惯例,审核人员往返交通费用由认证的申请人负担。认证机构不得向认证企业收取食宿费。
④批准与注册费。是认证机构符合认证要求的产品进行评定,颁发认证证书的费用。
批准与注册费(含证书费)收费标准为每次800元。
⑤监督复查费。是认证机构根据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中规定的复查内容,对认证企业进行监督复查所发生的费用,具体包括工厂审查和抽样检测费。
监督复查费按不超过认证时的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的各25%收取。但对涉及认证产品扩展和变更的监督复查,其工厂审查费和产品检测费应按实际发生费用收取。
⑥年金。是产品认证批准注册的保持、责任风险、提供相关信息和处理申诉、投诉及争议等的费用。
年金标准为获证产品每年400元。
⑦认证标志费。是认证标志制作和实施管理的费用。分为标志费或标准批准使用费两种。
对按规定直接使用认证标志(CCC)的,收取标志费。标志费的具体收费标准为:8毫米标志每枚0.07元;15毫米标志每枚0.14元;30毫米标志每枚0.28元;45毫米标志每枚0.52元;60毫米标志每枚0.56元。
对经认证机构批准在产品或包装上自行印刷或模压标志的,收取标志批准使用费。标志批准使用费收费标准为每一种标志使用形式每年1000元。
(2)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为经营服务性收费,收费单位应依法纳税。认证机构目前仍为事业单位的,应按规定到指定的价格主管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
(3)收费单位不得擅自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并自觉接受价格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4)非强制性产品认证收费仍按《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1999]1610号)规定执行。
(5)本通知自2002年5月1日起试行。试行期为2年,试行期满后,由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向国家计委重新申报。
3.国家各部委发布的其他收费标准,主要有《国家计委、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印发产品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国家计委、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的通知》、《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收费标准》、《中国节能产品认证收费标准》、《农机产品质量认证收费办法》、《化肥质量认证收费管理办法》、《中国方圆标志认证收费项目和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