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之债的分类
劳务之债根据其标的之不同,可以分为方式性劳务之债和结果性劳务之债。
前者的债务人仅须按照一定的方式向债权人提供特定的劳务活动,但并不要求该劳务活动必然产生债权人所追求的效果。例如,在医疗合同中,医生仅须提供相应的医疗服务,但并不要求治愈患者。
后者的债务人不仅需要向债权人提供特定的劳务活动,而且该劳务合同必须产生债权人希冀的效果。例如,在运输合同中,承运人必须将旅客运送至特定地点,否则不能认为适当履行债务。在现实中,多数劳务之债属于结果性劳务之债。此一分类的意义主要在于决定债务人何时完成履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