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的理解。山东省海域使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内容如下:
本条例自2004年1月1日起施行。
主旨
本条是关于条例生效时间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例已于2003年9月26日经山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条例生效日期规定为2004年1月1日,与通过时间相隔三个多月,主要是为了留出一段时间为本条例的实施作必要的准备工作。一方面要向广大人民群众和用海单位宣传这部地方性法规,使他们了解并自觉遵守法规的规定;另一方面,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也要认真学习掌握这部法规的规定,为更好地履行管理监督职责打下良好的基础。
对在本条例生效前,即2004年1月1日前发生的海域使用管理的事实和行为不适用本条例的规定,这就是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