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答辩书的内容与制作方法
仲裁答辩书由首部、正文和尾部三部分构成,具体制作方法如下:
(一)首部
1.文书名称。题首居中写明“仲裁答辩书”。
2.答辩人与被答辩人的基本情况。在称谓“答辩人”或“被答辩人”后,自然人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以及联系方式;法人或其他组织写明名称、住所地和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该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联系方式。
3.委托代理人的基本情况。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写明姓名、所属律师事务所名称和律师职务。委托代理人是其他人的,写明姓名、性别、年龄、职业或者工作单位和职务、住所。
(二)正文
1.引言。简要写明答辩的案由和案件编号。如:
答辩人就贵会受理的( )仲案字第——号答辩人与被答辩人××合同争议一案,提出答辩如下:
2.答辩意见。这是答辩书的关键,可以从程序和实体两方面阐述。在程序方面,主要阐述申请人是否有权提起仲裁,争议事项是否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等。在实体方面,答辩人应针对仲裁申请书中的仲裁请求以及支持这些仲裁请求的事实与理由,逐一进行回应,根据法律规定,陈述事实与理由,表明自己的态度。既要做到实事求是,充分尊重事实,又要详细阐述答辩人的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答辩人应当对仲裁申请书中合理的部分予以承认,对不合理的部分及其所依据的事实进行反驳。
在答辩意见中,答辩人应明确表明自己对仲裁案件的意见。具体写法可以按如下方式进行:一是事实说明,既可以说明仲裁申请书中所述事实的错误,也可以补充说明仲裁申请书遗漏了对争议的澄清与解决有重大意义的事实。二是针对仲裁申请书中所述事实进行分析,揭露纠纷产生的实质,进而分清争议双方应当承担的责任。
(三)尾部
1.写明致送仲裁委员会的全称。
2.答辩人签名、盖章,注明答辩的日期。
3.附件中注明仲裁答辩书及副本的份数、证据目录及份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