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理解。山西省会计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应当建立健全会计监督制度,依法实施会计监督。
主旨
本条是关于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一、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必须加强会计监督。会计工作的国家监督,是一种外部监督,主要是指政府有关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部门的职责权限,对有关单位的会计行为、会计资料所进行的监督检查。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是会计监督的关键。经过多年的努力,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已趋健全,但造假账等问题屡禁不止,原因是多方面的,但监管不力是重要原因之一。财政部门监督会计工作,是有效管理会计工作的重要保证。
二、财政部门实施会计监督的内容。
(一)是否依法设置会计账簿。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应当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是否设置账簿;设置会计账簿的单位,其设置会计账簿情况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各单位是否存在账外设账违法行为等。
(二)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会计报告和其他会计资料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对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是否及时办理会计手续,进行会计核算;各单位填制的会计凭证、登记的会计账簿、编制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与实际发生的经济业务事项相符,是否做到账实相符、账证相符、账账相符、账表相符;各单位提供的财务会计报告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等。
(三)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核算的内容是否真实、完整;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年度、记账本位币、会计处理方法、会计记录文字等是否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对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收入、支出、费用、成本、净资产、利润的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是否符合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各单位会计档案保管是否符合法定要求等。
(四)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具备从业资格。各单位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是否取得了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并接受管理;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管理人员)、总会计师等是否符合任职条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