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托代理协议写作内容
首部:
(1)注明文书名称。
(2)委托人与律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3)委托人委托律师事务所代理仲裁的案由。
正文:写明双方约定的有关仲裁代理的具体事项。
(1)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姓名。
(2)律师事务与仲裁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
(3)贝体委托代理权限。
(4)委托代理期限,即协议有效起止期限。
(5)其他一些与仲裁代理委托相关的事项。
尾部:
(1)委托人与受委托律师事务所签名、盖章。
(2)委托日期。
订立仲裁委托代理协议时,应注意:(1)仲裁当事人委托事项一定要约定清楚,明确,必须写明委托人委托律师参加仲裁活动的代理权限,以便律师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充分发挥代理职能。(2)仲裁当事人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权利,义务应约定明确、具体。诸如:委托费用、仲裁代理人履行代理职责所支出的必要费用的支付等事项应约定清楚,以免发生纠纷。(3)仲裁委托代理协议应当签署一式三份,一份由当事人保留,一份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存档,一份由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提交仲裁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