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条的理解。广州市城市更新办法第一条内容如下:
为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保障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主旨
本条是关于本办法立法目的和依据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办法是在结合近年“三旧”改造实践,统筹我省“三旧”改造政策、国家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我市危破旧房改造政策的基础上,进行融合提升,用以规范指导我市城市更新工作。
近年来,“三旧”改造在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提升土地利用效率、改善人居环境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取得了明显成效。但随着我市经济转型发展,政策需要继续完善、提升。一是城市更新局于2015年2月正式挂牌成立,“三旧”改造已提升为城市更新,机构工作职能和管理范围较原“三旧”改造有所增加,内涵更加丰富,外延更加广泛;二是针对原“三旧”改造实施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进一步完善政策,推动实际问题的解决;三是落实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的精神,并与国务院出台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省政府即将出台的《关于大力实施城市更新的意见》等相关法规和文件保持衔接。在此背景下,经对“三旧”改造政策进行总结与提升,形成本办法。
本办法总结广州市5年来“三旧”改造的实践经验,按照“立足城市更新、强化政府主导、侧重连片改造、注重利益调节、优化改造流程、保障制度廉洁”的六大原则,突出做到“四个坚持”:一是坚持与广东省“三旧”改造政策等相关文件保持衔接;二是坚持加强城市更新工作的规范性和操作性;三是坚持针对实践中的情况、问题,完善规定,推动实际问题解决;四是坚持尊重各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实现利益平衡。
本办法的主要创新点有:
一、更加注重保障公共利益,实现多方共赢。将社会公共利益放在第一位,要求城市更新工作应当注重长期效益和可持续发展,完善各利益主体土地增值收益共享机制,妥善处理好各方主体责、权、利关系,保障城市可持续发展。
二、加强基础数据调查,优化工作流程。建立了政府主导进行的基础数据调查制度和共享机制。规范工作流程,强化实施监管。一方面在土地及建筑物信息核查、规划编制阶段,确保数据的准确性;另一方面优化政府相关部门的审批和监管。
三、强化公众参与,实现规范操作。通过城市更新中的公示、征求利害关系人意见、组织专家论证等多种形式,实现城市更新的公众参与,引入公众咨询委员会和村民理事会制度,充分保障权利人的知情权、参与权。
四、坚持政府主导,强化市场运作。在坚持市场运作原则的基础上,适度加大政府主导规范实施的力度。
五、明确部门分工,实现管理下沉。市级层面主要负责研究制定政策、统筹编制城市更新规划、计划,以及审议和批复城市更新项目;区级层面主要负责组织调查基础数据、编制项目实施方案和监管项目实施。
城市更新是一项涉及面广、情况复杂、目标多元的工作。城市更新的目的也即本办法的立法目的包括:
一、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土地利用计划管理,实行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城市更新应以促进城市土地有计划开发利用,完善城市功能,作为城市更新制度的立法目的之一。
二、改善人居环境,传承历史文化。改善城市面貌和人居环境,提升居民生活品质,是城市更新应当达成的目标。同时,在城市更新中,应注意历史文化的传承,延续城市发展文脉。
三、优化产业结构,统筹城乡发展,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城市更新工作应当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为产业转型升级和结构优化提供空间载体,为城乡一体化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创造条件,实现有限建设用地资源的高效利用。
四、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更新的主要目的之一在于保障社会公共利益,城市更新各项工作都应围绕增进社会公共利益而展开,最终实现城乡居民共享城市发展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