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国家执法、司法工作人员使用非法手段或非法程序获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诉讼中作为不利于被告的证据。
中国《诉讼法大辞典》对“非法证据”释义为:“不符合法定来源和形式的或者是违反诉讼程序取得的证据资料。”我国的刑事诉讼法教科书从四个方面阐述了证据的合法性:
(1)证据必须具有法律规定的形式和由法定人员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运用;
(2)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形式,不符合法律规定形式的就不是合法证据,不能作为刑事证据;
(3)证据必须具有合法的来源,即证人证言必须出自合格的证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口供必须由本人作出,对精神病鉴定必须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等等;
(4)证据必须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在美国,“非法”二字其实是“非法取得的”这几个字的简称,是指用不合法的方法取得的证据,通常是指在取证过程中违反了被告人的合法权利而取得的证据,并不是指证据的形式不合法,也不仅仅是指侦查人员的取证手段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