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5:15:44百科知识库

戒毒条例第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六条内容如下:

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应当在社区戒毒人员报到后及时与其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明确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以及违反社区戒毒协议应承担的责任。

主旨

本条是关于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协议、社区戒毒协议的内容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社区戒毒协议是规范社区戒毒的管理部门和社区戒毒人员之间的关系的法律文书。条例对社区戒毒协议的内容作了具体规定,既要有社区戒毒的具体措施,又要有戒毒人员应当遵守的规定,还要有要求社区戒毒执行机关保证这些措施的落实为戒毒人员提供必要的支持、协助和指导的内容。基本内容应当包括:社区戒毒人员的自然情况;社区戒毒人员的住所和就医、就学、就业场所及联系方式;社区戒毒人员合法权益的保障;社区戒毒人员接受治疗、监护、辅导和检测的规定;有针对性的社区戒毒计划;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对社区戒毒人员违反协议的法律后果的告知等。在签订社区戒毒协议时,要充分考虑戒毒人员及其家庭的实际情况,做到既保证戒毒的效果,又不影响戒毒人员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

社区戒毒协议既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直接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可以由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指定的村(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也可以由政府委托的戒毒专业服务组织与社区戒毒人员签订协议。

由于我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具体情况差异较大,在全国范围内实行统一格式的社区戒毒协议有一定难度。考虑到部分社区戒毒人员戒毒期间因工作、生活等原因变更社区戒毒地点,为保证社区戒毒措施在同一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有序衔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或者禁毒委员会应当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统一格式的社区戒毒协议的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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