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政治法律2023-02-04 15:15:42百科知识库

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

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十九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九条内容如下:

社区戒毒人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履行社区戒毒协议;

(二)根据公安机关的要求,定期接受检测;

(三)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须书面报告。

主旨

本条是关于社区戒毒人员的义务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1.社区戒毒协议一经签订,就对协议双方具有约束效力,双方都应当认真履行。社区戒毒人员只有自觉履行协议,执行协议规定的内容,主动配合相关部门的工作,才能取得良好的戒毒效果。

2.定期检测是各地在长期戒毒执法工作中探索出来的确定戒毒人员是否复吸毒品最直接、最有效的手段,是加强对戒毒人员日常管理的主要工作内容之一,对偷吸毒品者也是一种无形的心理威慑。《禁毒法》赋予公安机关对涉嫌吸毒的人员进行检测的权力。根据公安部的要求,社区民警应当将对社区戒毒人员的吸毒检测结果及时录入吸毒人员数据库,以便掌握戒毒人员的日常表现情况。为规范吸毒检测工作,公安部于2009年以公安部令的形式发布了《吸毒检测程序规定》,从2010年1月1日开始执行。根据该程序规定,吸毒检测可以由公安机关进行,也可以由公安机关委托的医疗机构进行。关于吸毒检测的频率,目前主要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目前很多地方确定的检测频率是:对责令社区戒毒的人员第一年每月检测一次,第二年每两个月检测一次,第三年每季度检测一次或者不定期抽检两次。应当注意的是,吸毒检测是一项具体的行政执法行为,涉及公民的人身权利。特别是对吸毒检测结果呈阳性的人员,还要接受更加严格的戒毒措施,因此,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公安部的要求,严格吸毒检测过程中的样本提取、留存、结果告知等各项程序规定,防止出现偏差,给被检测人带来伤害。

3.社区戒毒人员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日以上的应当向社区戒毒工作小组书面报告。该规定有利于最大限度地保障社区戒毒人员正常的生活、学习、工作。该规定有三层含义:第一层含义是允许有正当理由的社区戒毒人员短时间内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社区戒毒的主要目的是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使其在良好的社会环境中恢复身心健康和正常的社会生活,对在社区戒毒期间有正当职业的,特别是从事个体经济的社区戒毒人员,更应当帮助其从事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凡有正当理由申请短期外出的,应当同意。第二层含义是社区戒毒人员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期间要继续履行戒毒协议,接受监督。对于批准短期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的戒毒人员的相关信息,社区民警应当及时将其相关信息录入吸毒人员动态管控系统,以便于流人地公安机关及时掌握情况。第三层含义是社区戒毒人员离开社区戒毒执行地所在县(市、区)3月以上的,须履行“书面报告”程序;如无此程序,难以与第二十条的内容相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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