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在未同居期间被其继父强奸,男方提出离婚,

政治法律2023-02-04 14:53:56百科知识库

已办理结婚登记,女方在未同居期间被其继父强奸,男方提出离婚,

[事例情况]米某,男,26岁。夏某,女,22岁。米某夏某于1991年9月20日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登记结婚,领取了《结婚证》。双方约定于国庆节夏某到男方米某家举行婚礼,在米家落户共同生活。9月26日夜,夏某的继父强行奸污了她,夏某于27日跑到米某家,向丈夫如实倾诉了边继父强?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2/323577.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榈木C啄程笕孟哪匙≡谧约遥∠嘶槔瘢⒉煌哪惩疑睢C啄骋庥哪忱牖椋兰葡哪巢换嵬猓屯妒橹B墒Γ仕羝鹚呃牖椋ㄔ耗芊衽芯隼牖椋?BR>
  [分析意见]强奸妇女是一种严重犯罪行为。继父强行奸污继女,犯罪情节尤为恶劣,应按刑法有关规定追究罪犯的刑事责任。

  米某同夏某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虽未举行结婚仪式和尚未同居生活,他们已是合法夫妻。米某意欲以妻子被其继父奸污为理由要求离婚,这个离婚理由是不能成立的。夏某遭继父强奸,她本人无有过错,她是受害者,她从感情上以及其他方面没有做对不起丈夫的事。被强奸后,她无顾忌地向丈夫倾诉痛苦和对继父的愤恨,表明她信赖、依靠丈夫,爱自己的丈夫。米某该报之以同情和抚慰才是。这样做,也是为人品格高尚的表现。在社会生活中,有的人认为,同一个失身女子结婚,与男子汉大丈夫的身份不相称,被人们瞧不起。这是一种旧社会遗留的偏见,是玩弄女性的男人们造出来的偏见。米某应当抛弃这种鄙视女性的偏见,向妻子伸出温暖人心、富于人情味的双手,去拥抱抚慰她,共同建设幸福的新家庭。

  如果米某单方面向法院起诉离婚,夏某表示不同意离婚,法院经调解无效时,将以离婚理由不成立,判决不准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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