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媒介官司
媒介官司又称“新闻官司”,从字面上可以理解为由新闻引起的诉讼。但是就至今为止的案例以及新闻事业本身的特点,“媒介官司”指向的是新闻侵权诉讼。
从广义上说,新闻侵权诉讼是指新闻单位和新闻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组织和个人违反新闻法规和其他社会法律,在新闻采访、写作、出版和传播过程中侵犯公民和社会组织的人格权和其他权利,造成他人损害的纠纷而引起的诉讼。从狭义上讲,是因报纸、电台、电视台等新闻媒介发表新闻或其他作品在内容上引起侵害他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合法权益的纠纷而导致的诉讼。目前,新闻界一般取其狭义。
严格地说,因新闻媒介的内容发生的争议而引起的纠纷有两大类。第一类是,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新闻媒介如果传播了反对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抗拒和破坏国家法律法令的实施的内容,泄漏国家机密,宣扬凶杀、淫秽色情内容等,其责任人无疑要依法受到追诉。这种行为侵犯的客体是社会主义制度和社会主义秩序、公共利益,行为人要受到刑事处分或行政处罚。第二类则是通常所说的新闻侵权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