整理了《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一条的理解。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第二十一条内容如下: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应当对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进行测评和标识.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将测评结果予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应当安装、使用节能设备。
本条例所称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
主旨
本条规定了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进行能效测评及标识的义务。
释义和理解
一、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范围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是指政府部门使用的、财政全额拨款的办公建筑。
大型公共建筑,是指单体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如大型超市、商厦、宾馆、写字楼、交通枢纽等。
二、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含义
能源效率利用效率,是指某一体系(国家、地区、企业、单项耗能设备系统等)有效利用的能量与实际消耗能量的比率,它反映能源消耗水平和利用效果。建筑能源利用效率一般是单体建筑物有效利用的能量与实际消耗能量的比率,其计算公式为:
能源利用率(%)=(有效能量/实际能源消费量)×100%
二、能效测评及标识的含义和手段
建筑能效测评标识,是指建筑节能测评单位通过一定的技术手段对建筑物用能效率进行检测、评估,并将反映建筑能耗水平的热工性能指标以信息标识的形式进行公示。能效标识,是指附在产品或产品包装物上的一种信息标签,用于表示用能产品的能源效率等级、能源消耗量等指标的一种信息标识,属于产品符合性标志的范畴。
进行建筑能效测评可操作的方法是现场监督、测试与计算模拟的综合过程。通过计算机进行动态模拟计算,根据施工图纸对能耗及热性能做出预测,对施工中的主要步骤进行监督,对敏感参数进行实测,再根据标准将预测结果转化为大众便于理解的能耗和热舒适指标。建筑投人使用一段时间以后,要实际测量建筑的能源消耗,并将实际能源利用效率作为该建筑的最终能效结果予以标识。
(一)建筑能耗测评对技术手段的要求高于一般工业产品
建筑能耗的测评需要必要的测试设备、测试方法及专业的技术人员等技术手段,主要表现在:建筑物能耗及热工性能不仅要根据建筑尺寸及窗墙形式与材料估算,还要考虑气象参数的变化情况、各季节主导风向等相关因素,受建筑周围环境的影响较大,如采光、自然通风以及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情况等都对测评结果产生较大影响。
(二)建筑能效测评需考虑建筑生产的全过程
建筑能效的测评是从建筑的规划、设计阶段开始,一直到建筑的施工、竣工甚至建筑的运行等全过程,建筑能效的测评除了考虑施工图设计参数,还应进行必要的现场检测,并进行最终的评估。
(三)建筑能效测评需要依托各方面的综合知识
建筑能效测评需要具备规划学、建筑学、环境学、热力学、光学、材料学等各方面知识,是一个十分复杂的技术综合过程。
四、新建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能效测评标识的责任主体
所有权人是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建筑节能工作的责任主体。长期以来,在我国现有的管理体制中,这两类高能耗建筑的所有权人并没有承担相应的责任,更多的责任都是由设计、施工、监理单位等单位来承担。因此,这两类高能耗建筑的所有权人常常忽视自身降低建筑耗能的责任。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所有权人往往因为能耗费用由国家财政承担而缺乏建筑节能意识,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则因为公共建筑投入使用以后产权复杂而缺少建筑节能的动力。而本条关于建筑能效测评的规定,强化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的所有权人在建筑节能中的责任和作用,明确了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所有权人为建筑能耗的责任主体,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有利于充分调动所有权人的节能积极性和主动性,保障新建建筑执行建筑节能标准。
五、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进行能效测评及标识的意义
国家机关办公建筑和大型公共建筑是我国当前节能工作的重点。我国正处于房地产建设的高峰期,每年竣工建筑面积约为16亿~20亿m2,其中公共建筑约有3亿一4亿m2,大型公共建筑单位建筑面积能耗大约是普通居住建筑的10倍左右。在公共建筑(特别是大型商场、高档旅馆酒店、高档办公楼等)的全年能耗中,大约50%~60%消耗于空调制冷与采暖系统,20%~30%用于照明。而在空调采暖这部分能耗中,大约20%~50%由外围护结构传热所消耗(夏热冬暖地区大约20%,夏热冬冷地区大约35%,寒冷地区大约40%,严寒地区大约50%)。据专家测算,大型公共建筑的能耗惊人,以北京市为例,此类建筑共530座,虽仅占全市总建筑面积的5.4%,但其电耗接近全市住宅总电耗。
由于很多大型公共建筑和国家机关办公建筑的能源消耗情况非常复杂,人们并不知道究竟消耗了多少能源。公共建筑的能耗居高不下,因此,应该列为节能改造的重点。近几年商用公共建筑空调使用量迅速增加,相应的节能标准和节能措施显得有些滞后,能源消耗不断增高,加强对公共建筑的能耗测评和管理迫在眉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