例如:员工离职3个月后,公司才发现员工多领了2个月的住房补助(员工坚持说没有多领)。无奈之下,公司决定提请仲裁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公司的提起仲裁时间是否过了仲裁时效?
公司主张权利的行为并没有超过仲裁时效。劳动仲裁时效是从“劳动争议发生之日”开始起算,并非权利直接受到侵害或正面冲突之日。根据有关法律解释,“争议发生之日”是指“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值得提醒公司的是:2008年5月1日前,法定仲裁时效为60天;2008年5月1日后,仲裁时效延长至1年。
劳动争议仲裁时效指仲裁机构予以保护的劳动关系当事人合法权利的时间。除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的以外,受侵害人在仲裁时效以外主张权利将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保护。故仲裁时效对公司而言同样非常重要。
用人单位可以举证,证明自己确实在3个月后才知道劳动者多领补助,从而从该天起计算时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