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因家务事常拌嘴闹架,女方回娘家同丈夫分居三年,就可以离婚

政治法律2023-02-04 13:52:50百科知识库

夫妻因家务事常拌嘴闹架,女方回娘家同丈夫分居三年,就可以离婚

[事例情况]某县沈某结婚六年多了,常因家务事同丈夫陈某拌嘴闹架,每闹一次,沈某就回娘家住几天,多半是陈某去接妻子回来。1989年4月30日,夫妻因喂养的两头猪卖还是不卖发生争执。沈某说,“我娘住医院要钱用,得把猪卖了”。陈某说,“猪正值长膘期,等喂肥了再卖”。沈某骂丈夫是负心人,木头人。大吵一场回娘家一住两年,这期间沈某的母亲病故。沈某在离开陈家两年六个月后,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陈某提出的答辩意见是:夫妻间没有大不了的分歧意见,四岁的儿子离不开娘,不同意离婚。

  [分析意见]夫妻关系是在爱情基础上并符合法律规定的结婚条件建立起来的。夫妻关系也就因感情确已破裂无法和好而解除。对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案件,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需要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现状以及有没有和好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才能作出正确判断。法院对本案作出了不准离婚的判决。原告沈某不同意法院的判决。她认为夫妻经常吵架,就是感情已经破裂,到法院作出判决时,她已同被告陈某分居三年了,法院应该判离。法院之所以不能按沈某提出的理由判决离婚,是因为沈某陈某夫妻经常因家务事吵架和夫妻分居的事实本身,还不足以说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沈、陈吵架多因家务小事和经济支配方面意见不一致而引起的,不是因感情创伤而吵架的。关于分居三年可准予离婚的问题,是指因感情不和引起分居满三年,又确无和好可能,夫妻间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方可准予离婚。沈某主要是由于在家庭经济处分权上受到丈夫陈某限制,生气离开丈夫分居的。随后,又因母亲病故,加深了对不肯把猪卖掉的丈夫在思想感情上的隔阂,故不能认为沈某陈某感情确已破裂。法院判决不准离婚是正确的。

本文标签: 法律实务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