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Zhongguo shuili xingzheng jigou
[外文]:water conservancy administrative authorities in China
中国从事防洪、灌溉、排水、水力发电、内河航运、城镇供水、水土保持等有关水事务行政管理工作的机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国家对水资源实行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即在统一法规、统一规划和对各部门各地区有重大影响的江河防洪、水资源分配进行统一调度的前提下,由各有关部门和各级地方政府进行江河治理、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按照上述原则,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都设立了水行政主管部门和专业开发机构。
沿革中国水旱灾害历来频繁而严重,江河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社会经济发展关系十分密切。历史上各个时期的中央政府都设有主管水利的部门,如秦汉时代的都水长、丞,隋、唐、宋、元时代的都水监,民国时代的水利部等。对于主要江河的治理和管理也设立了专门机构,如明清时代的黄河河道总督,民国时代设立了黄河、长江等水利委员会,省市等地方政府一般由建设厅(局)负责水利行政工作。(见中国历代水政)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1949年10月中央人民政府设立水利部,主管江河防洪、农田灌溉排水、水土保持和农村供水等工作。水力发电、内河航运和城市供水等项工作,分别由燃料工业部、交通部和建设部管理。1958~1982年,水利部曾先后两次与电力工业部合并,成立水利电力部。1987年3月重建水利部,水利行政管理职责保持不变。先后担任水利部、水利电力部部长的有傅作义、钱正英和杨振怀。
水行政主管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是全国水行政主管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负责全国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保护,促进水资源的综合开发利用和节约用水,协调地区和部门之间的水事矛盾;
(3)组织编制水利工作发展长远规划和年度计划,制订全国和跨省的水长期供求计划,组织重大水利工程建设;
(4)负责大江、大河的综合治理开发和国家防汛抗旱工作;
(5)统筹城乡水资源的供需,管理农田排灌、牧区水利、乡镇供水、中小型水电开发和水利渔业等有关事务;
(6)主管全国水土保持工作;
(7)主管全国水文工作;
(8)对全国水利工程建设进行行业管理;
(9)归口管理全国水利科学技术和水利教育发展工作;
(10)对全国水利队伍建设进行行业管理。水利部内设立有关职能机构,并设立了黄河、长江、淮河、海河、松花江和辽河、珠江、太湖等流域机构,作为水利部的派出机构,分担流域水利行政工作,组织编制流域江河治理水资源开发利用的综合规划,进行专门问题的研究,编制重大工程项目的规划设计,配合地方政府进行防汛工作。对于重大的水利枢纽工程,如汉江丹江口水利枢纽、三门峡水利枢纽和引滦工程等也设立直属管理机构,负责调度运用。全国各级地方政府,均确定一个政府职能部门负责水行政主管工作(见中国地方水利机构)。按照水资源统一管理与分级、分部门管理相结合的制度,水力发电、内河航运、城市供水排水和垦荒水利的行政管理工作,分别由能源部、交通部、建设部和农业部负责。
国务院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为了加强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协调各部门及各地区之间重大水事矛盾,国务院专门成立了“水资源与水土保持工作领导小组”,由一位副总理任组长,水利部部长任副组长,国务院有关部门指定一位领导为成员。其主要职责是:
(1)处理和协调有关部门在执行水法和水土保持及其他有关水行政法规时出现的问题;
(2)处理部门之间、地区之间有关水资源综合利用和水土保持工作方面的重大问题;
(3)处理协调省际间重大水事矛盾;
(4)审核全国大江河综合规划。
国家防汛总指挥部鉴于江河防汛涉及广大地区的安全和各个部门的工作,为了江河防洪工程措施的统一调度、运用和防汛工作的统一指挥,国务院设立了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国务院一位副总理任总指挥,水利部部长、国务院一位副秘书长、国家计委一位副主任任副总指挥,国务院有关部门各指定一位领导人参加指挥部工作。国家防汛总指挥部在水利部设立办公室,负责处理具体防汛事务。各大江河流域和各级地方政府均设立防汛指挥部,负责所辖区域的防汛工作,并由当地最高行政领导人担任指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