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youzheng zifei
[外文]:postage
为交寄邮件付给邮局的费用,简称邮资或邮费。一个国家的邮资标准通常由国家主管邮政的最高领导机关制定,有些国家对函件资费还要经过立法程序,以法律形式规定和公布。国际邮件的?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4/268085.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史岩勒铡锻蚬收肌饭娑ǖ谋曜贾贫ā?/p>
邮资收入是邮政的主要经济来源。邮资标准高低依国家经营邮政的方针而定。邮资过高,会降低社会的通信消费水平,妨碍思想文化交流。邮资太低,会导致邮政亏损,势必需要国家财政贴补,这就意味着只有邮政使用者受益,而将邮政亏损的负担转嫁给全体人民。因此须采取适当的资费政策,以促进邮政发展,增进社会福利。
邮资种类邮件资费分为普通资费和特种资费。按平常邮件手续处理的信函、明信片、印刷品等类邮件的基本资费属于普通资费;按特种邮件手续处理的挂号、快递、航空、保价、代收货价等类邮件除付普通资费外,还要加付挂号、快递、航空、保价、代收货价等资费,这些附加资费属于特种资费。
邮资制1840年以前,办理邮政的国家一般实行递进邮资制,即按邮件寄程远近收取不同的资费。如当时英国是按距离和信纸的张数规定邮资,并由收件人交付。后来,英国教育家R.希尔发现传递信函的成本中,运输费并不占主要地位;而且由于当时邮件中寄程远的比寄程近的数量多,运输成本与邮件寄程却成反比。1840年英国政府按照希尔的建议对国内互寄信函,实行均一邮资制,不问寄程远近,并由寄件人以贴邮票的方式交付。均一邮资制和邮票的出现,被认为是邮政事业发展的里程碑,逐步为世界各国所采用。
中国的邮资中国近代邮政自1896年正式开办起,函件资费即采用均一邮资制;但因国土辽阔,交通不便,曾一度对当时边远地区的蒙古和新疆等地,另定较高的资费。
中华邮政时期,函件资费在《邮政法》中有具体规定,行政主管机关无权变更。当时邮政基本上采取自给自足的经营方针。对包裹业务则实行递进邮资制,按照邮程远近和运费高低收取邮费,收入盈余部分用以弥补新闻纸、印刷品等类低资费业务的亏损。在邮政经济繁荣时期,邮政资金年有积累,称为“邮余”。当时贴在包裹上的邮票约占出售邮票总数40%。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期,中央人民政府于1949年12月规定以财政小米 12两(新衡制7两半)的价格为一件平信基本资费的标准。1950年3月又改为以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分值的4%为标准。同年5月平信邮资调整为旧人民币800元,折合现人民币8分,沿用至今。挂号、快递、回执等特种资费,均按信函基本邮资的倍数规定。挂号费曾为平信邮资的三倍,后降为一倍半。邮政包裹的资费,初期基本上沿用中华邮政一地一费的递进邮资制,后因计算繁琐,改为按运输流向将全国划分成若干计费区,实行一区一费的办法。区间寄费依各区之间距离按社会平均运价分别制定。
中国邮政对于新闻纸、印刷品和盲人读物等类邮件都采取低资费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新闻纸和印刷品的资费,分别按社会平均运价的80%和90%、以平均寄程 500公里为标准制定。盲人读物资费又低于印刷品资费。后来邮政报刊发行业务逐步推广,新闻纸类邮件及其资费也就随之取消。
邮资交付方式通常是由寄件人以邮票预付。对于交寄大宗邮件的用户,可由寄件人总付邮费或使用邮资机,不必逐件粘贴邮票。此外,还有由收件人总付邮费的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