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jianzhuye zongchanzhi
[外文]:gross product of construction industry
建筑业在一定时期内完成的以价值表现的生产总量,是反映建筑业生产成果的综合指标。通过它可以了解建筑业的生产规模、发展速度、经营成果,并为国家制订经济建设计划提供依据。中国现行统计制度规定,建筑业总产值包括:
(1)施工产值,即建筑企业自行完成的建筑工程产值、设备安装工程产值、建筑物大修理价值及非标准设备制作的产值。
(2)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为外单位提供的建筑制品和工业性作业价值。
(3)为外单位进行建筑安装提供服务的产值和建筑机械租赁收入。
(4)其他产值,如企业所属勘察设计单位向外单位提供的科研成果、技术服务和劳务的收入等。
(5)勘察设计产值等。
计算方法原则上按“工厂法”计算,即以独立核算的企业为对象,按其生产活动的最终成果计算产值,企业内部不重复计算。计算总产值的价格,施工产值按施工图预算价格或按合同规定的包干价格计算;附属、辅助生产单位产值和其他产值,均按现行价格计算。
施工产值计算,一般与编制施工图预算所用的方法相同,即以实物工程量乘预算单价,加上施工管理费、独立费(指施工管理费以外单独计算的费用)、利润和税金。
建筑业总产值的价值构成有两部分:
(1)建筑生产活动中的物质消耗价值,即材料、燃料、结构件、固定资产折旧等转移价值。
(2)在建筑生产活动中新创造的价值,如税金、利润、工资、利息支出等。从建筑业总产值中扣除转移价值即为建筑业净产值,是国民收入的组成部分。由于它不受转移价值的影响,能较确切地反映企业贡献的大小,劳动生产率的高低,可据以全面考核企业经营的经济效果,所以在核算指标体系中,已日益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