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体污染源管理

生物科学2023-02-03 02:25:19百科

水体污染源管理

国家权力机关为了处理社会发展和水体污染的关系,保护?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5/315630.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透纳扑?a href='http://www.baiven.com/baike/223/307274.html' target='_blank' style='color:#136ec2'>环境质量,依据法律和有关环境保护标准对水体污染源排入水体的污染物的种类、特性、浓度、排放总量,以及排放时间、地点和密集程度等进行限制、监督,并对污染源的规划和布局、废水治理措施和处理程度等进行指导和协调。

概况

70年代初,人们逐渐认识到解决水体污染问题必须从产生污染物的生产过程着手;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时,必须考虑水体污染对环境生态系统的影响,进行全面规划和管理。在这种认识的基础上,环境保护和水体污染源的管理工作逐渐开展起来。

1973年中国国务院颁布了《关于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若干规定(试行草案)》和《工业“三废”排放试行标准》,开始治理污染源,并开始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的试点工作。如对北京市地面水源官厅水库进行跨行政区划的水体污染源的监测和水体质量的评价,成立了官厅水系水源保护办公室,对官厅水系的污染源进行了全面的控制和管理。

水体的用途不同,对污染源的控制和管理也有所不同。到目前为止,在国际上还只是对点污染源进行控制和管理。对面污染源虽提出了禁止使用生物难以降解的化学农药,合理施用化学肥料,控制农田排水和污水灌溉,控制降水引起的地面径流对水体的污染等措施,但还缺乏有效的控制和管理。

措施

水体污染源管理的主要措施为:

第一,设立管理机构,制定法律和控制标准:

(1)设立国家级、地方各级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执行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和控制标准,协调和监督各部门和工厂企业的发展规划,执行奖惩制度,以保护水体。

(2)根据环境保护基本法,制定保护水体、控制和管理水体污染源的具体条例和规定。制定不同用途水体的水质标准和污染物的排放标准。

第二,全面规划,进行区域性综合治理:

(1)在制定经济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工业区规划时都要考虑到水体污染对环境的影响。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对可能出现的水体污染,采取预防措施。

(2)打破行政管理区划,根据水体的用途、水体的流域和补给特点,对所有的污染源进行全面规划和综合治理。

(3)提高排水管网和污水处理厂的普及率,建设城市的和区域性的污水处理厂,杜绝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任意排放。规定排入城市排水管网的工业废水必须符合所要求的标准。

(4)同种行业废水集中处理,或同种行业的工厂、车间适当合并,以减少污染源的数目,便于管理。

(5)有计划地治理已经被污染的水体,如清理河床和防止雨水污染等。

第三,减少和消除废水的排放量:

(1)既要控制废水污染物浓度,也要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总量。

(2)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经过适当处理后循环使用,如电镀废水的闭路循环、生活污水经处理后作为冲刷厕所、喷洒路面等杂用水。

(3)改革工艺,减少甚至不排放废水,或者降低废水的毒性。

(4)处理好垃圾、工业废渣,避免因降水和径流的冲刷、溶解而污染水体。

发展趋向

水体污染源管理有如下的发展趋向:

(1)管理机构由分散到集中,普遍成立全国性的环境管理机构,并且成立协调有关各国的水环境保护工作的国际机构。许多国家都在继续颁布和修订各种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标准,规章制度日臻完善。

(2)在水体污染的预防和治理的关系上,强调预防为主的方针。

(3)改变单纯控制污染物排放浓度的办法,对污染物的排放总量进行控制,使污染物总量不超过水体的自净能力。

(4)根据受纳水体不同区段的用途、重要性和污染源的密集程度等,分别确定污染物的排放标准,而不采用统一的标准。

(5)水体污染源的治理由单项治理发展到跨行政区划的按流域或水系的区域性综合治理。

(6)工业废水和城市污水的治理,由通过处理达到无害化后排放,发展到通过处理达到重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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