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fayuan jianzhu
[外文]:law court building
为行使国家审判权而设的专用建筑。在古代,司法行政权不分的国家,审判在官署进行,官署就是法院;在神权统治的国家,神庙就是法院。现代的法院行使审判权、陪审制度、辩护制度、辩论原则和审判公开等一系列制度,需要具有独特功能的专门建筑。著名的现代法院建筑有建于50年代初的印度昌迪加尔法院(见图)和1974年建于东京的日本最高裁判所等。有些国家将法院建筑与监狱建在一起。
组成法院建筑分为法庭部分、办公部分和生活辅助部分,后两部分同一般办公楼相似。法庭部分包括大法庭、小法庭、审讯室、法官休息室、评议室、候审室、监禁室,以及供法警休息、法医检验、公诉人、律师、鉴定人、证人、原告人、记者和旁听者活动之用的厅室。还有放映、声光控制、闭路电视系统等辅助用房。
设计要点设计法院建筑必须考虑到:
(1)人流组织。法庭各类房间既要便于审判活动的联系,又要有利于审判程序中必要的人流回避。法庭审判过程中主要有四股人流:一为审判员、书记员、法医、鉴定人、翻译员等;二为公诉人、证人、原告人等;三为被告人、被审罪犯、辩护律师、法警等;四为旁听者、记者等。这四股人流在进入审判大厅前均应相互回避,尤其是第二与第三两股人流不应交叉。因此,合理地组织人流是法院建筑设计中首先要考虑的。
(2)安全措施。在设计中应当采取周密措施,防止罪犯在审判前后和临时关押期间或在审判过程中逃跑、自杀或寻衅闹事等。
(3)法庭建筑设计。特别是大法庭,是进行公开审判的庄严场所,无论在平面布置,外部形象和室内的装修、陈设、色彩、灯光等形成的气氛,都不同于其他用途的厅堂。在平面布置上,法台和审判活动区要占大厅的很大一部分面积,因而法庭的规模过大会给视线、音质、照明等方面造成困难,也不利于保持法庭的安静和严肃气氛。
(4)法院的地位。法院在城市中是有特殊地位的重要建筑。除功能上要具备现代化的有助于审判工作的设施外,还应创造出精神功能所需要和与环境相协调的建筑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