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shehuizhuyi shehui de geren caichan
[外文]:individual property in socialist society
社会主义国家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的个人对消费品和生产资料的所有制。包括:
(1)个人所有和支配的消费品;
(2)个体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所有的供个人使用的生产资料。
个人所有的消费品,主要来源于生产资料公有制经济的集体劳动,一部分来源于个体劳动、家庭副业和其他收入。它的范围是:个人和家庭所有的房屋、家具、衣服、食物、车辆、书籍等生活资料,储蓄和其他合法收入。各个社会成员依据自己的意志和爱好,自由支配归属个人的消费品,用以满足个人和家庭的各种物质文化生活需要。随着社会主义经济的发展,社会提供愈来愈丰富的个人消费品,以满足劳动者不断增长的需要。在公有制经济中,劳动者拥有个人财产的数量,取决于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程度和自己为社会提供的劳动量,因而促使劳动者从物质利益上关心生产的发展和重视发挥劳动的主动性和创造性。劳动者拥有逐渐增多的个人财产,为自己的日益全面发展提供了物质基础,为社会主义经济的更大发展准备了必要的条件。
个体劳动者和其他社会成员拥有的生产资料,包括适合个人使用的小型机械、手工工具、运输工具、原材料等。它归城乡个体劳动者以及从事家庭副业、自留地、饲养自留畜的职工和集体经济成员所有和支配。个人占有的生产资料只是社会财产一部分,在不同的社会主义国家,范围和规模不完全一样。
社会主义国家依法保护个人财产。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说:共产主义并不剥夺任何人占有社会产品的权力,它只剥夺利用这种占有去奴役他人劳动的权力。《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规定:国家保护公民的合法的收入、储蓄、房屋和其他合法财产的所有权。国家依照法律规定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的继承权。又规定:国家保护个体经济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集体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经营自留地、自留山、家庭副业和饲养自留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