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Lun Sulian Tudi Zhengce de Jige Wenti
[外文]:К волросам аграрной лолижики в СССР
斯大林1929年12月27日在马克思主义者土地问题专家代表会议上的演说,论述了苏联农业集体化理论。
1929年,苏联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进入了全盘集体化的阶段。但当时报刊上对农业集体化仍然散布一些错误观点。苏联中央执行委员会共产主义科学院召开了这个代表会议,斯大林在会上作了演说,从理论上对各种错误观点进行了批驳。
在演说中,斯大林从理论上阐述了领导广大农民实行集体化的必要性。当时,“平衡”论认为,社会主义成分和非社会主义成分可以和平地平衡发展;“自流”论认为,农村可以自流地跟着社会主义城市走,自发地按照社会主义城市的面貌进行改造;“稳固”论认为,小农吃苦耐劳,为了保住自己的小块土地甘愿忍受任何困苦,在与农业中的大经济竞争中具有稳固性。斯大林批判了这些论点,他认为,根据K.马克思再生产的原理,苏维埃政权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不能长期地建立在两个不同的基础上,即最巨大最统一的社会主义工业基础和最分散最落后的农民小商品经济基础,否则,会使整个国民经济崩溃。在资本主义制度下,由于农村和城市都是私有制经济,因而农村可以自流地、自发地跟着资本主义城市走。而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农村的小农经济会自发地产生资本主义,不可能自流地跟着社会主义城市走,因此必须在农村中培植集体农庄、国营农场等社会主义大经济,作为能带领基本农民群众跟着社会主义城市走的社会主义基地,按照社会主义原则改造农村,才能带领农村的小农走上社会主义道路。所谓小农经济的稳固性是小私有制的表现,它是以小农陷入愚昧和贫困为代价的,而在苏联,由于实行了土地国有化,消灭了小农稳固的经济基础,因而完全有可能和有必要引导农民走上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道路,过文明的富裕生活。
在演说中,斯大林还论述了其他有关问题,如十月革命给农民带来了许多利益;实行全盘集体化以后,将加速消灭城乡之间的对立;在集体农庄内部,由于人们在占有生产资料上是平等的,不存在剥削阶级和被剥削阶级,因而它是社会主义的经济形式;全盘集体化必须消灭富农阶级等。在演说的结论部分,斯大林还阐明了农业集体化与新经济政策的关系,他指出新经济政策不只是退却,它同时又是准备向城乡资本主义分子举行新的坚决的进攻,因而不能利用新经济政策来阻挠实行全盘集体化和消灭富农。他说:“我们所以采取新经济政策,就是因为它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当它不再为社会主义事业服务的时候,我们就把它抛开”(《斯大林选集》下卷,第232页)。
斯大林在演说中,主要批驳了阻碍农业集体化的右的观点,但对当时也或多或少存在的“左”的倾向,没有在理论上给予必要的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