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cunkuan zhunbeijin guanli
[外文]:deposit reserve management
中央银行为调控货币信用总量,对商业银行和存款金融机构缴存的存款准备金比率、范围、方式等制度规定及执行操作。
中国人民银行对存款准备金的管理,是1983年人民银行专门行使中央银行职能时起开始实施的。主要内容是:
(1)经营存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包括各专业银行、城乡集体金融组织、信托投资公司等其他金融机构都要按规定缴存存款准备金。不同金融机构在缴存方式上有所区别。各专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直接缴存中国人民银行;城市信用合作社的存款准备金原则上缴存人民银行,也可视具体情况缴存开户行;农村合作信用社的存款准备金缴存中国农业银行。城乡信用社缴存各专业银行的存款准备金由专业银行视同客户存款,按规定准备率缴存人民银行。
(2)中国的存款准备金内容与西方国家不同,专指国家、专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存在中国人民银行准备金帐户和往来帐户的存款,前者是法定准备金,后者是支付准备金。
(3)法定存款准备金的缴存范围是:各专业银行吸收的一般存款;信托投资机构吸收的信托存款;集体金融机构吸收的各项存款。
(4)规定并随时调整法定存款准备率。
(5)对专业银行的支付准备金提出维持在存款总额一定百分比水平的要求,以保证正常支付的需要(见存款准备金制度、法定准备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