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方针

历史地理2023-03-21 23:40:50百科

保持价格基本稳定的方针

中国宏观经济管理中关于价格总水平管理的基本指导思想和原则之一。在社会主义制度下,它具有客观的必然性,反映了社会主义基本经济规律、国民经济有计划按比例发展规律,以及按劳分配和价值规律的客观要求。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国民经济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主义市场繁荣和稳定的重要保证,是人民生活水平稳步提高的必要前提,也是进行宏观经济管理的主要目标之一。

含义

这一方针包括两方面的含义:

(1)保持市场零售物价总水平的基本稳定,使之不出现大幅度波动;

(2)保持物价基本稳定并不是冻结物价,可以对各种不合理的价格有计划地进行调整。保持物价基本稳定是调整物价的必要前提,而调整物价是保证价格基本稳定的重要手段。两者互为条件、互相制约。

实施条件

实行物价基本稳定的方针,从而保持价格总水平的基本稳定,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社会购买力与商品可供量的基本平衡。这是首要条件。实现这一平衡,需要在生产领域中保持两大部类的合理比例关系;在分配领域中保持积累基金与消费基金的合理比例关系;在财政领域中保持财政收支平衡;在金融领域中保持信贷收支平衡;在流通领域中保持货币流通量与实际货币需求量的基本平衡。

(2)对不合理的价格关系进行有计划的调整。

(3)运用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加强对物价的监督与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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