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拼音]:nongye shi guomin jingji de jichu
[外文]:agriculture as the foundation of the national economy
反映农业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之间本质联系的规律。
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农业是国民经济中提供食物等主要生活必需品的最基本的物质生产部门。它是人们依靠动植物的生活机能,通过人类自己的劳动去强化或控制生物的生命过程,以取得符合社会需要的物质资料的生产部门。它包括种植业和饲养业两大门类,在一定的条件下也包括捕捞、狩猎、采伐和单纯的采集等生产活动。农业生产是和土地、气候、动植物的生长发育等自然条件分不开的,在农业上经济的再生产过程和自然的再生产过程是结合在一起的。
农业是人类社会生存的基础。原始人群是以采集和渔猎来取得维持生存的生活资料,后来逐步耕种作物和饲养牲畜,发展为原始的农业。农业就成为人类历史上一个最古老的物质生产部门,而且在很长的历史时期内是唯一的物质生产部门。
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独立化的基础农业是社会分工、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独立化的基础。要使其他生产领域成为独立的生产部门,首先必须具备一个最基本的条件,这就是从事农业的劳动者生产的产品,除维持本部门劳动者的必要生活条件之外,还有剩余产品可供其他部门维持劳动者的生活条件。农业由于得到自然力的协助和生产经验的积累,劳动生产率有了提高,出现了剩余劳动和剩余产品,才使一部分劳动者有可能从事农业以外的其他物质生产活动和精神生产活动。从这个角度来看,农业劳动也可以说是必要劳动,它“对于其他一切劳动部门之变为独立劳动部门,从而对于这些部门中创造的剩余价值来说,也是自然基础”(《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Ⅰ,第22页)。随着农业劳动生产率的提高,农业中剩余劳动和剩余生产物所占比例随着提高,为社会提供的粮食和其他农产品的数量也随着增加,能够脱离农业劳动,从事工业、运输业、建筑业、商业、文化教育和其他事业的人力物力也就能随之扩大,工业和国民经济的各个部门就能得到进一步的发展。所以,马克思曾说:“超过劳动者个人需要的农业劳动生产率,是一切社会的基础”(同前,第25卷,第885页)。
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农业是国民经济的基础是一个普遍规律,但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形态下,由于社会经济条件不同,其作用的形式、后果等等是各不相同的。社会主义社会实现了生产资料的公有制,消灭了工业和农业之间的对抗性矛盾,开始了有计划地发展国民经济,为这一规律开辟了发挥作用的广阔前景。在中国,农业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处于举足轻重的地位,这主要表现在以下五个方面:
(1)农业为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提供粮食等基本生活资料,是维持劳动力再生产的首要条件。
(2)农业为工业提供原料。农产品是轻工业的重要原料,同时,重工业也需要一部分农产品作为生产资料。
(3)农业是发展工业和其他事业所需劳动力的重要来源。工业和国民经济各部门发展所需的劳动力,除了依靠劳动力的自然增长,挖掘部门内部潜力外,还必须依靠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所腾出的剩余劳动力。
(4)农业是建设资金积累的重要来源。社会主义的建设资金主要通过内部积累,其中一部分是由农业直接或间接提供的。
(5)农业是工业品的重要市场。国家积极开展对外经济活动,扩大国外市场,但立足于国内市场。农村是中国最大的市场。当然,随着经济的发展,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会发生变化。如随着科学技术和工业的发展,一部分作为工业原料的农产品可以被工业品所代替;农业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以后,农村人口在人口中所占比重会大幅度降低,农村在提供市场和劳动力方面的作用也会改变。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基础地位不会改变。
中国是一个经济不发达的农业大国,在发展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时候,必须十分重视农业的发展。在农业现代化实现以前,农业劳动生产率比较低,农产品还不能充分满足本国经济发展需要的时候,更应重视农业对工业和国民经济其他部门发展的制约作用。制定国民经济计划,必须以农轻重为序,各项事业的发展首先应考虑农业的承受能力。实践证明,忽视农业的制约作用,片面发展重工业,必然会导致国民经济比例失调,严重影响经济发展的速度。